户外传福音常识小手册(法律篇)

户外传福音常识小手册(法律篇)

户外传福音,面对任何打击,不失脚的前提,是为福音没有惧怕。是每次出去都作好受打击的信心预备。主说差遣是羊入狼群,要灵巧像蛇,驯良如鸽。纯良指打击面前不失去爱心,灵巧是指不蛮干,靠主有智慧把福音传开。

涉及户外传福音法律条款,主要是新条例。其次也有治安处罚法和各项公共场所活动的相关法规,包括噪音法、城市管理条规、卫生管理条规、公园和交通工具相关条规。

刑罚是针对上述内容升级定性的处罚法规。

主要面对的新条例规定不许在宗教场所以外传教,不许未取得“资格”的传教。城市管理条例只针对公共场所宣传品和占道问题。卫生条例涉及单张扔到地上的问题。噪音法是音量的分贝问题。很多公共场所制定的规定也都是根据上述规定来的。

宪法与新条例的矛盾在于,新条例定规的违规,实际常与宪法矛盾。比如,宪法规定信仰自由,这个自由怎么界定,依据新条例处置时,往往有矛盾之处。宪法规定不能歧视信仰之民,依据新条例处理,却常定性公开场合谈耶稣是违反了法规。比如,公开场所唱歌,人数没有超过普通规定,公开场所对人单独讲见证等等,依据条例处置,很难界定。因为,宪法“保护”基督信仰,向不超过普通法规规定的聚集人数讲见证。既没有违反集会规定人数,讲的内容又没有超出宪法保护信仰自由的内容,也属于言论自由范围,也没有任何针对地上管理的挑衅,传教又是个人行为。这种情况,处理的活动空间很大,也很难准确定性是违法。(当然,欲加之罪时就另当别论了)

治安处罚法针对邪教方面有明确打击项,但基督教不是邪教,这条扣不上。

旧条例也有“组织”传教这条,新条例也有。组织,指几个人一起做的,就具有“组织”定性条件,办案的定性以个人和团伙界定。团伙就带有组织性,个人就没有。定性“团伙”是三人和三人以上,两个人称为“连案”,性质就轻些,一个人叫“单独作案”。就人数而言,性质就轻。组织性包括两种,一是每次出去谁邀约的,叫组织者;二是出去的人是不是教会组织的。办案人员审问,通常会询问这个问题。回答若是没有其他人被抓,懂的人,都不会谈别人和教会。谈了反而给自己加重性质,也连累别人。

宣传品是根据数量来看的。个人携带少量,一般够不上很严重。审问时也会追问来源,目的是看宣传品数量大小。回答只谈已经有的,不谈来源,数量就够不上严重。谈了来源,一但追查,自己也会加重,也会连累别人。很多人并不知道来源的具体情况,回答基本是模糊的,审问也就不把这个事看为严重。因为单张内容不涉及违法,他们就不在这个问题上深究。

有人被问到什么时候开始户外,有的人回答几年前开始,有的回答很少。认真的审问会问到底几次,一般回答,没几次。答案模糊,就不好定性次数。有两个姊妹别的回答都没问题,但问到什么时候开始传,她们说信耶稣几年,就传几年。很多人被抓审问,这个问题没这样回答,其他问题回答也不留破口,就都没有作出处理,只是口头警告一下放人。但因为她们这样回答,第二天就被电话通知去拿个处罚单。一般是当场处罚完放人,她们的笔录上报领导,估计是看见这一条,是“惯犯”性质,估计领导批示后补充了这个处罚单。

每次肢体被抓审问,包括本地其他教会被抓,基本上都会问,你是不是xxx一起的?这样问的目的是积累某某某“组织”性材料。如果证实很多被抓的是和他一起的,就侧面证明组织性。信徒的个人原则是不连累别人受逼迫,就不会多说什么,只会说这个个人信仰行为。这也是实话,组织者只有耶稣。他们虽然知道是这样,但也没什么具体材料来证明,有智慧的回答,也是对教会的保护。办案人员一是物证,二是人证。人证就是笔录指证。

有了这些基本认识,很多问题回答时就不失去原则。

1、被抓现场的处置原则

一个人外出被抓:如果有人威胁要报警,这是一种逼迫。这里逼迫,就换个地方,不羞耻。不需要与其纠缠,平静离开。如果有人报警后不让走,甚至粗暴拉着去那里。这时候也不需要肢体反抗,可以祷告主并劝说他们。若是坚决要求,就跟着去,不用怕,主会保守。紧查来了传唤,就不要反抗,可以解释没犯法。这时候会有两个结果,一个是登记身份证后放行,一个是带走审查。信徒不要肢体反抗,跟着去就是。这样不会形成新的罪名:妨碍执法。

两个人同时被景查带去:还是按照“一个人”的处置原则,跟着去,不用怕。这种情况,审问时会问是谁邀约。回答不要连累别人,如果是自己邀约的,你可以说是自己,也可以说是在那里遇见的。如果是别人邀约,就说是在那里遇见,不要连累别人。问多少次这样,只能回答这次,你不要以为很勇敢就乱说多少次。只说“没几次”“正好遇见了”。就是不能说具体几次。

三个人被抓,也是这个原则。

多人一起,只有一人被抓:其他人尽快收拾单张放进包里。可以离开,也可以不离开。离开,是因为举报者知道现场还有多人,不离开是没有人知道和被抓是一起的。为何要离开或者不暴露?多一人抓进去,不是帮助被抓的,是给进去的人增加严重性。人越少,问题越轻。这是基本常识,就不要意气用事非要主动跟着去。回去让肢体祷告,等他出来就是。很多年前,某地八个人一起举牌子,传道人被抓,其他人本可以离开。传道人也要他们离开,景查甚至也说车子坐不下。但他们执意要一起去。说是弟兄有难,我们不能不管。结果八个人一起去了所里,其他人都放了,传道人因为人数多被行政拘留。被拘留是荣耀,但旁边的人不能去给别人增加患难。传道人的患难是神许可,但不是要人去故意加给。他们也后悔当时缺少智慧。如果一个人被抓,不乱讲,一般是不会行政拘留(就当时和现在的环境而言,今后如何,就不知道了)。

2、答问的原则:审问时回答

三不原则:不说别人,不说教会,不说资料来源。

不说别人,指几个人一起去。不要说一句连累别人加重处罚的话。这是爱心原则。 不说教会:包括聚会名称,地址、传道人名字。这些只要了解其中一个就都知道了。 聚会,就说家里,或者模糊回答“瘟疫期间你们都不让聚会啊”,或者“以前去过很多地方,现在在家里读经祷告”。或者不语。总之神保守会赐给当讲,但信心软弱就会乱讲。连累自己和别人。 不说资料,这个问题不用重复,原则大家知道。

回答时不要逞英雄,要智慧和温和:身份地址不要隐瞒,这是公民的法律义务。工作单位可以回答,也可以模糊回答(主要是指非体制内工作的信徒,体制内的隐瞒不了)。

非法传教的提问:不要随着他们语言方式,他说非法传教,你就不要认可这个说法,。只说,我个人信仰见证给人说说,没什么犯法的事。单张问题,要轻描淡写地带过去,不要被纠缠。

关于教会。很容易回答,就说在家里,或者以前去过很多地方记不得了。现在都不让去了,在家里读经。这个回答是不容易被反驳的。

例子:

问:为什么传你来? 答:不清楚我做错什么。 问:你在某地方非法传教? 答:我哪里是非法传教啊?怎么这样说? 问:人赃俱获 答:您别上纲上线了,说话得有证据。 问:你跟人传讲基督教,不是吗? 答:我跟人讲耶稣,这没什么错。有人讲秦始皇的故事,有人讲毛主席的故事,我讲耶稣,都是讲话,信仰自由,言论自由,宪法有规定,不犯法。 问:你在公共场所这样讲就违法。 答:这不是违法啊。 问:你信耶稣多久? 答:具体日子不记得。 问:哪一年受洗? 答:是受洗了,不犯法吧。 问:哪一年受洗? 答:跟今天的事有什么关系啊? 问:单张哪里来的? 答:记不清楚具体。 问:家里还有多少? 答:自己收藏,看为宝贵,哪会蛮多呢?我又不卖这个,只是当作礼物送给今天你看到的人。送完了就这些。(回答不一定都一样,原则知道就行。不说谎,不乱说) 问:你是哪个教会? 答:耶稣的教会。 问:具体哪里聚会? 答:家里,自己读经,和亲人一起读。 问:还有外人吗? 答:都是自己家里人,没有外人。 问:这样出来几次,什么时候开始? 答:没几次,很少,很亏欠神。
问:几次? 答:没几次。 问:传道人叫什么名字? 答:传道人成千上万,你说的哪一个? 问:你们的牧师? 答:我只听耶稣,耶稣是牧者。信耶稣都是弟兄姊妹。 问:你们都有牧师,不要说谎。 答:不可能说谎的。我听过无数个牧师讲道。你说哪一个,真回答不上来。 问:以后不许再出来。 答:以后一定减少给您添麻烦。 问:写个经过和保证 答:保证尽力不给你添麻烦。 问:不许再传。 答:耶稣爱你,为罪人死,复活显明神爱。人人信耶稣,社会才美好。 问:罚款 答:没犯法。 问:拘留 答:感谢耶稣,求神赦免施恩给你们。我也祝福你们。

例子: 问:隔壁那个一起的叫什么? 答:真实名字 问:认识多久? 答:信耶稣的都认识。 问:今天怎么到一起的? 答:在那里遇见了。 问:单张是谁的? 答:我的。 问:你们一起几次? 答:没几次。 问:几次? 答:没几次。 问:到底几次? 答:没几次。 问:他住哪里? 答:具体说不上了。 问:手机打开 答:个人隐私没必要(他们会强行,所以设置密码。但设置密码他们有时候也能打开,就不需要反抗。交给神)。 问:通讯录上的人有某某 答:你们这样做不合适,我不说什么了。 问:你和他们一起的 答:通讯录的人不都熟悉,你的通讯录不也是这样吗? 问:那些是一起的? 答:你这样看到我的手机内容,我觉得不合适。我不说什么。

上面例子是从法律角度谈话底线而言。至于感动中向他们传福音是另外一个话题。原则是向逼迫的人显出坚定不移的爱,也显出刚强、仁爱、谨守的心。

打和骂常是少不了的,轻慢和羞辱更是平常。这些无需多讲,就知道是恩典和福气。

每次外出,都要有被抓坐监的信心预备,就能每次得胜。